怀宁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5-11-20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政策惠及6.5万城镇居民和61万农村居民
【钱续坤 王华安庆报道】怀宁县高河镇居民胡十一的女儿胡宝莉,于2014年底不幸查出患了白血病,花去医疗费用65.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基金按最高封顶线30万元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26.1万元,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再次给予报销13.2万元,大大减轻了他的家庭负担。“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政策真是好啊,是党和政府救了我们全家啊!”胡十一激动地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是一项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就医负担的民生工程。怀宁县在实施这项民生过程中,首先由政府购买服务,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和国元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借助商业保险公司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确保充分发挥效益;其次简化操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将系统实时监控与人工定期监控相结合,第一时间发现享受对象,第一时间办结相关业务,不让群众多跑一趟路;再次是规范业务档案,县人社、卫生部门在商业机构承保档案的基础上,按基本医疗业务档案要求,规范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与第三方机构、待遇享受人员确认支付后完整归档;同时提升支付效率,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协调对接,加速保险审核,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证参保人员第一时间拿到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金额,大大提升了支付效率;此外,与商业保险公司协议到期后立即与其清算,确保剩余基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2015年,怀宁县按照城镇居民30元/人、农村居民15元/人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民生1154.98万元,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基金中切块安排,城乡群众无需另行缴纳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待遇,政策惠及6.5万城镇居民和61万农村居民。截止10月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433人、二次补偿716.5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37人次、84.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1196人、支出632.02万元。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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