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力以赴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工作
时间:2015-09-26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精心安排 周密部署
作者:张骅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4日,安徽省粮食局巡视员戴绍勤在新闻发布会上宣称,经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安徽省已于9月23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面,我就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介绍如下:
戴绍勤表示,安徽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基本延续了去年政策,大框架、大原则基本没变,只在执行企业、租赁库点、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预案执行起止时间。从9月2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托市收购质价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格。以2015年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租仓库点有条件参与托市收购。《预案》第五条明确规定,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符合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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