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法院17天了结一起跨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5-02-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岁末年终执法忙 两进湖北化干戈
怀宁县法院17天了结一起跨省合同纠纷案
【钱续坤 吴传久安庆报道】岁末年终,企业农民工等着领工资回家过年,怀宁县法院法官为企业清收债权的步伐更加忙碌。日前,该县法院民二庭庭长鲍华松17天内两进湖北省黄梅县美华公司,为安庆市大群公司收回债权30余万元。
安庆市大群公司是一家浙商在怀宁县开办的民营企业,自2012年6月与湖北省黄梅县美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至2015年1月,黄梅县美华公司共拖欠货款30余万元未按约支付,安庆市大群公司为此起诉至怀宁县法院。案件转到民二庭后,庭长鲍华松没有简单地一分了之,而是充分体察企业年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急需,在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和听取指示后,于1月26日一至湖北省黄梅县,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黄梅县美华公司的基本帐户;同时走进美华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听取该公司意见。针对美华公司对安庆大群公司少量供货存在的质量异议和前期支付的50余万元货款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等问题,鲍华松庭长循循善诱、释法说理,以一名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取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任和理解,从而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月10日,怀宁县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有了前一步的工作基础,尽管双方在一些细节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梅县美华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付清下欠安庆市大群公司货款30余万元;在黄梅县美华公司支付上述货款的同时,安庆市大群公司出具金额为80.4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双方履行完上述内容后即再无其他争议,如黄梅县美华公司未按期限付款,则应另行向原告安庆市大群公司支付违约金2.9万余元。
2月11日,鲍华松庭长二至湖北省黄梅县,在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全面履行义务后,及时解除了对黄梅县美华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至此,该案以案结事了人和得以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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